首页 >> 政策咨询 >>工伤保险 >>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详细内容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案情

  赵某在某企业传达室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赵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因工作需要决定留用他,征求本人意见,他亦同意。


  一天,赵某骑车下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导致左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其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后,赵某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遭到单位拒绝,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认为,赵某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他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所以单位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赵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在其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赵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单位最终承担了赵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


会员登录
更多

0931-8278553


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22号陇星大厦B座3号楼2层


中职公众号

立即参保

最新咨询更便捷

用微信内置的“扫一扫”扫描




甘肃中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Copyright  2017 - 2019 版权所有 ICP备案证书号: 陇ICP备19001957号-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62000010000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6200001805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2BXU82


15095310963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0931-8433038
15095310963
- 客服
甘肃中职人才网公众号
技术支持: 多元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