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废止 《关于印发 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各业务受理大厅、受托银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工作要求,部分文件已不符合当前工作需求,现决定予以废止,具体如下: 1.自2021年7月1日起,废止《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催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房资发﹝2017﹞32号)。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建立失信名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甘房资发﹝2017﹞45号)。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