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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21年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低标准3325.2元

时间:2021-02-19     【原创】   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关乎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随着202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66504元)的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也发生了变化。即: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325.2元.

     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下限为3325.2元

     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的缴费工资确定的。缴费工资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300%以上的部分,按300%缴费基数封顶。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10号)通知要求,现将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下限调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的60%即3325.2元.下限3325.2元即(66504÷12)×60%.上限为16626元即(66504÷12)×300%.2021年大病医保标准调整为32.38元/月.

     目前社保系统中参保人缴费基数低于3325.2元的,在本月社保缴费核定中,系统将自动按照最新下限基数进行核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同步调整为3325.2元。 

     职工社保中的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月起缴费,可以选择按年缴纳,缴费须当年完成,不能跨社保年度缴费,错过缴费时间一般情况不能补缴,因此,各位参保个人要注意尽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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