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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申请条件:(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3)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资料:1、《兰州市失业人员享受保险待遇审批表》;2、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红头文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卡复印件;4、职工本人失业保险手册。 办事地点:庆阳路153号民安大厦二楼服务台。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0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申报;25日至26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取件。 联系电话:0931—8861720。 办事流程:由企业劳资人员按规定申报失业人员资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到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理失业金申领登记手续,次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