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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待遇

工伤期间的待遇

一、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4)工亡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A、工伤保险备案(兰州市工伤科)

☆个人情况说明、单位情况说明(须写清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排班表

B、工伤保险认定(兰州市工伤科)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表、考勤表;或生效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判决书)、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正式红头报告)、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相关的事故证明材料、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责任书

申请人:自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申报;单位未申报的可由单位、工会及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一年内申请。

2、辅助器具装配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3、伤残待遇

【解释1】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解释2】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47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9547元×20=590940元。

死亡职工须24小时内电话报告备案(电话8488417;节假日请发邮件至lzsljb@163.com);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须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告书及政府批复。

二、工伤保险的特别规定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而非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链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三、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四、工伤赔偿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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